2008年4月18日 星期五

徵地蓋堤防 社區怎變行水區

汐止「劍橋社區」曾姓居民向本報投訴,指該社區原位於行水區,縣府在20多年前核發建照給建商,後來在汐止發生水患後,又「偷偷」把土地變更回行水區,導致居民重大損失卻不願賠償,希望縣府拿出誠意解決。

縣府法制局長陳坤榮表示,這個案子歷經行政訴訟程序,居民也曾向縣府提出國賠申請,但都敗訴;他建議居民向法院提出國賠的民事訴訟,才有勝訴的機會。

曾姓民眾表示,水利署78年就把基隆河沿岸畫為行水區,並請台北縣政府配合辦理,但縣府沒有照辦,還核發建照給建商蓋大樓,87年汐止發生水患後,又將此地偷偷改回河川行水區,居民一直到92年因政府要徵收土地蓋堤防,才曉得此事。

曾姓民眾說,申請國賠的時效只有5年,他們選擇走行政訴訟的程序,但等到行政訴訟程序走完,已經過了申請國賠的時效;他們住的房子雖然沒有被徵收,但共同持分的公共用地卻被徵收,房價大受影響,縣府應該負責。

縣府水利局長李戎威表示,土地是否畫為行水區屬水利署權責,問題不在縣府;陳坤榮也說,都市變更依法只需公告不需送達,所以92年要辦理土地徵收時才通知地主,沒有什麼問題。

【2008/04/13 聯合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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