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7月20日 星期日

合法破壞環境 環保悲歌

剛收到朋友轉來的霄裡溪之歌,傳頌著霄裡溪當年還是甲級水體時的清澈與豐富的生態。再看到報載,中華映管龍潭廠、友達光電龍潭廠,長達七年將含重金屬廢汙水排入霄裡溪的報導,我從事環保多年,感到最無力也正是這種情形。

明明環境受害了,人民健康受影響了,然而廠商卻可能沒有錯,因為一切合法。台灣是一個成文法國家,只要是法令沒有訂的,就不算違法。即使是環境已被破壞,人民健康已受嚴重影響,仍然無法可管。

去年底的新竹科學園區砷汙染事件,也因為不違法,最後也沒看到有什麼具體回應動作。在這樣的制度下。環境及民眾明明受害了,卻求訴無門。當年桃園的RCA公司公害事件若在美國,恐怕該公司早就賠不完倒閉了,但在台灣卻求償不成。

在台灣推動環保是一件很讓人感到無力的過程,成文法國家必須要推動法令才能落實環保。然而在台灣要制訂一個重要的環保法令,是一件很困難的事,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法。一般人可能不了解制定過程是一個很長的歷史,七十四年公布加強推動環境影響評估方案,結果一試辦辦了九年,直到八十三年立法院才三讀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法。

而人生有幾個九年。更別提不少法令連送進立法院審的機會都沒有,或即使送進去了,立委不重視也沒用。或即使立法了,沒有罰則,也只是參考用。直到有一天制定了有罰則的法令。那時環境與民眾都已受害多年了。

藍綠長期以來,都沒有意識到重視環保才是讓國家永續的重要方向,反而都是開發主義。環保首長也大多是政治任命,因此碰到任何與開發利益衝突時,就無法堅守立場,甚至更糟時還為不永續的政策背書。所以不少重要的環保法令都不容易通過,或是要費時很久,也因此很多影響民眾及環境的行為仍然沒有法令可規範。也因而造成台灣特殊的現象:可以合法破壞環境,可以合法影響人民健康。

在這種情形之下,只能靠環保單位主動重視民眾知的權利,即時公開會影響民眾與環境相關的資訊。即使資訊被揭露了,人民要花很大的力氣,才會受到重視。而更糟的是,最後的結果可能仍然是廠商可以合法破壞環境,合法影響人民健康。

【2008/07/11 聯合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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