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6月10日 星期二

從潛水意外看海洋國家願景

政壇紛擾,近日能令人高興的新聞不多,其中之一便是八名墾丁潛水客全部獲救的好消息。八人海上漂流數十小時之後,或自行上岸,或於茫茫大海中獲救,可謂奇蹟,令人十分寬慰。加以其中沈著自救的情節,頗具教育意義。

不過,台灣社會的「現實」性格立刻浮現。有人計算出這次救難花費高達上千萬,媒體遂忙著追問這批生還者「有沒有感覺不好意思」,並探究是否「使用者付費」的問題。獲救者劫後重生的喜悅,馬上就被「這條命是花多少錢撿回來的」問題所沖銷了!

救援人民危難是國家的義務,毋庸多言。如果任何老百姓置身於危難中求救,還必須先估量是否付得起費用的問題,則這樣的社會不能稱為文明。不過,台灣過去多少山難、海難等意外事件救援,引起社會關注費用負擔問題,是因為很多當事人本身即有違規行為之嫌;例如未經報備即私自闖入仍受禁制的險境,或明知天候不佳仍強行入山,或潛水活動是否經合格證照的教練帶領等等。民眾對自身安危若有「應注意而未加注意」的責任,則龐大的社會成本難免令人議論。

這次潛水意外事件,公眾注意到「潛水誰管」的問題,答案從中央的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」開始,牽涉到各地水域的主管機關,還有進一步的娛樂漁船歸農委會管,登船前的安檢歸海巡單位管等細節,令人眼花撩亂不知所從。多頭馬車,可能變成出事後各推責任,誰也不管,這樣的前例不勝枚舉。

從登山到潛水等戶外活動,台灣民眾關切「救援費用誰付錢」的問題,可見意外事件之多,當事人和主管機關各有責任要負。台灣的自然資源豐富,不管是對國民的戶外娛樂活動或發展觀光事業,都是可貴的資產,卻顯然無法自信回答「準備好了」。尤其令人感慨的是,歷年來朝野關注國土規畫議題,多少人提出過打造「海洋國家」的願景,多少次討論過是否設置「海洋事務部」的構想,結果連一個潛水意外事件都以「救難要誰付錢」的諷刺問題作句點。

台灣在奢談海洋國家的夢想之前,先要從建立民眾正確的親水習性,並輔以詳實的管理規範開始做起吧!

【2008/04/30 聯合晚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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