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6月9日 星期一

水利處整治曹公圳 水利會阻攔

中國時報 2008.05.23  蘇益忠╱高縣報導

 ▲高縣議員張漢忠、縣府水利處人員及律師,昨日前往位於復興街、立志街曹公圳整治第一期工地關切。(林宏聰攝)

     縣府水利處規畫整治曹公圳,與曹公圳財產所有權人高雄農田水利會摃上了,水利處廿二日開始施工,遭到高雄農田水利會派人到場要求停工,農田水利會並在現場插鋼管定界,請縣府辦理徵收後再施工。

     此項整治工程總經費2億多元,配合鳳山市慶祝建城220年,工程預定在今年底前陸續完成。

     無工可施的水利處表示,將請縣府法律顧問研究,循法律途徑解決,農田水利會表示,為保全強制執行,該會已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假處分案,法院也裁定通過,縣府不得在他們這塊「私有土地」上施工。

     縣府為整治鳳山溪支流曹公圳,同時配合鳳山建城220周年慶活動希望將淹沒在荒草中的曹公圳,重新進行景觀工程及河道整理,施工範圍東西向從鳳山溪至澄清路,南北向自合作街至澄瀾砲台,另城南段自澄瀾砲台至訓風砲台,工程經費約2.4億元。

     水會要求先徵收土地再施工

     昨日包商開始在合作街進行施工,高雄農田水利會即請律師帶人前往現場阻攔施工,並出示法院裁定的假處分書,要求水利處不得在「私人土地」上施工,農田水利會並當場插鋼管定界,現場雙方僵持不讓。

     水利處長李賢義及縣議員張漢忠風聞前往協調,但水利會委託律師態度強硬,堅持依地主所要求,希望縣府辦理曹公圳土地徵收後,再進行施工。

     由於雙方僵持又協調不成,李賢義只好請廠商暫時停工,他表示,該處尚未辦理鑑界,水利會自行插管定界,不符合程序,但農田水利會人員不與理會,「定界」後即離開現場。

     農田水利會財產股股長陳正義表示,此段曹公圳土地所有權及管理權屬高雄農田水利會所有,目前已無灌溉功能,屬於區域排水,依地方自治法,區域排水屬地方政府所管轄。

     他說,現今此處應屬於都市計畫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,依法縣府應該向地主即農田水利會,辦理土地徵收,只是徵收經費龐大,水利會不會強行要縣府一次完成徵收,可以協議分期價購,但縣府都不願辦理,就強行施工,讓該會無法接受。水利會已在三月向法院提交1千4百多萬元進行假處分強制執行,並已獲得法院通過,依法縣府不得在曹公圳施工。

     都市之瘤 縣府指整治符公義

     李賢義指出,曹公圳是高縣主要灌溉河渠,過去受到汙染,成為髒亂、惡臭的「都市之瘤」,雨季來臨時還會造成水患,沿岸居民屢屢向縣府抱怨陳情,縣府曾發文給農田水利會要求清理,但該會還是未盡維護之責。

     他說,如今由縣府著手整治,進行河道回復,美化景觀,同時解決水患,符合社會公義,且整治完後,曹公圳仍將交還水利會管理,縣府只是依縣級水利主管單位身分代為清理。為解決僵局,縣府已委請律師處理相關法律程序,盼盡速復工,還給市民一個乾淨的曹公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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